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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承租人拖欠租赁费用,房东解除了租赁合同,但承租人已将房屋转租。次承租人直到合同解除数月后才腾退、搬离房屋,并且以与房东不存在合同关系为由拒付费用。出租人李先生(化名)随后将承租人王先生(化名)、次承租人何先生(化名)诉至法院。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,认定合同解除后股市配资,次承租人应当承担逾期腾房占用使用费,判决租赁合同于2022年3月解除,王先生向李先生支付房屋租金1438719.52元,违约金62658.82元;何先生向李先生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182515.52元。 李先生诉称,其与承租人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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